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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在于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公布时间不长,还没有足够的实例可以看出商务部如何在实践中把握“从实质内容和实质影响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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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有那么容易就规避掉了?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明确规定,对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从交易的实质内容和实际影响来判断并购交易是否属于并购安全审查的范围;外国投资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实质规避并购安全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代持、信托、多层次再投资、租赁、贷款、协议控制、境外交易等方式。
这条规定翻译成大白话就是:“别把审批者当傻子,你们律师那套花活我们都门清。
这条规定翻译成大白话就是:“别把审批者当傻子,你们律师那套花活我们都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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