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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鸟问:信托公司设立一个集合资金信托,银行是委托人,在签订《信托合同》时信托公司与银行签订了《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承诺函》(承诺回购信托受益权),请问1、信托公司可以回购自己发行的信托受益权吗?《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中规定了两种回购形式:一是设立特定信托接走,一是信托公司自己接,在后一种情况下,信托法律关系的委托人与受托人一致,那不就是信托公司直接放贷给企业了吗?2、《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与《承诺函》是违

菜鸟问:信托公司设立一个集合资金信托,银行是委托人,在签订《信托合同》时信托公司与银行签订了《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承诺函》(承诺回购信托受益权),请问1、信托公司可以回购自己发行的信托受益权吗?《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中规定了两种回购形式:一是设立特定信托接走,一是信托公司自己接,在后一种情况下,信托法律关系的委托人与受托人一致,那不就是信托公司直接放贷给企业了吗?2、《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与《承诺函》是违收起

游客 | 2015-05-13 信托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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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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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路
袁路

09-10 13:15

算不算兜底,如果从签订协议的初衷出发真有这个目的,那肯定是算的。但这没有违法,受托人有责任进行尽职管理避免标的资产受到损失,以自有资金接盘或者设立其他信托的手段作为增信措施并不违反现有政策。

并且收益权转让不仅不违法,还是建立信托产品标准化市场增强流动性的的必须步骤。收益权转让很多时候不是要兜底,是投资者由于一些原因希望在到期前能够提前拿回资金。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接盘,很多时候是因为没有统一的信托收益权转让市场,只能自己先接了以满足投资者流动性需要。如果有公开透明的信托收益权转让交易市场,信托公司也就犯不着签这么个东西了,毕竟自己资金接下来也就相当于牺牲自己这部分资金的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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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晨诚
辛晨诚

09-10 13:15

有这么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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